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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关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职类考试的小伙伴们,都有听到过这样的消息,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并且在一些省市已经颇有成效。其中,编制改革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不少小伙伴都听邻居的大爷、表姐的舅舅、大姑的表姨等各种亲朋好友说过取消事业编的说法。这时候大家就有疑问了,如此一来对临时工是不是更有好处?比如说与有编职工真正实现同工同酬?待遇这样关乎小钱钱的事情,当然要问清楚了,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临时工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到底有没有可能实现。

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和之前的劳动法中,都有同工同酬的描述。比如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由此可见,同工同酬历来是有政策和法律支持的。

然而有政策是一回事,具体实践又是另外一回事。现实中,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很难做到与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究其原因,与编制和经费有关。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上都是为了应付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出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略有上浮核发,本意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满足空编缩编的目的,同时给部分困难人群创造就业机会,不可能像正式在编人员那样发放待遇,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以小编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为例,事业单位普通正式在编人员每月到手的工资收入大概是三千五六,不到四千,加上年终绩效等福利,一年收入平均在七万左右,相当于每月六千。而普通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也就是两千左右,外加少量的补贴,一年冲顶三万,不及正式在编人员的一半。如果按照同工同酬要求,就意味着每个人每年还要追加四万投入,那与招录一名在编人员有什么区别?

理想美好,现实骨感。一边是机关事业单位想省钱,一边是临时聘用人员想加钱,实现同工同酬,两个本身就是对立矛盾的主体,决定权往往取决于强势一方。而显然,主导权在前者。基于此,目前阶段想实现同工同酬,实话实说比较难。至于以后会不会,不得而知,体制机制不改变,都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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